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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5-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
发布时间:2013-04-25  

         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

    甲房地产公司2009年征地建办公楼,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,支付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,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,支付土地开发费用200万元。建办公楼6000平方米,支付建安工程费用1800万元。计算2011年应交房产税。

(1)土地成本=2000 200=2200(万元)

(2)每平方米土地成本=22000000/10000=2200(元)

(3)会计核算将土地成本计入无形资产,建筑成本计入固定资产。办公楼容积率=6000/10000=0.6

(4)计入房产原价的地价=实际建筑面积/全部建筑面积*宗地面积*土地单价=6000/6000*10000*2200=22000000(元)

(5)房产原价=18000000 22000000=40000000(元)

(6)应交房产税=40000000*(1-30%)*1.2%=336000(元)

结论:

当容积率大于0.5时:

    房产税的房产原价=“无形资产”科目的地价 “固定资产”科目的房价

当容积率小于0.5时:

     房产原价的地价=(建筑面积*2/土地面积)*土地总价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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